2.
本件拍賣標的1559建號建物門首張貼「三閩書院」,在場第三人徐○佩,係債務人無償借 我居住使用,並無訂立租約;三閩書院係由王○服設立,在場第三人王○服稱,因其與債務人 間有債務關係,無訂立租約,亦無出租他人之情事。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區(B區) (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參種住宅區及第參之貳種住宅區),但是否在道路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建築線或俟地籍圖測量分割後,再確定)。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5月36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26688 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 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 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70年12月28日非屬前揭公告區 間;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5月22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57357號函覆,未發現 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5月2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16816號函 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 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無償占有使用,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 人注意,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