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747建號建物據在場管理委員會保全人員林○村稱,該戶已良久無住戶出入, 信箱郵件亦無人收受,無配附停車位;屋內無水可用,但仍有電力。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 路特定專區(B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參種住宅區及第參之貳種住宅區)。
2.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5月36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26688 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 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 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64年6月2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 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5月22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57357號函覆,未發現有非 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5月2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16816號函覆,非 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 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
本件除共同使用1196建號建物之持分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其餘建物部分拍定 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