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承租人魏O?在場稱係其向債務人佟光毅承租本件建物 及地下三層編號33號機械停車位,租賃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 台幣67890元,押金135780元,並約定每六個月支付一次租金。另地下三層編號34號機械停車位 係由債務人自行出租,使用情形不清楚。
3.
本件標的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地震受創 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地 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建物現由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