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8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瑞安街120巷10弄7號建物北側之土地,186地號土地位於龍圖公園北側之土地(西至門牌號碼瑞安街208巷61弄14號、12號建物交界),現皆作為道路使用,其土地使用分區皆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債務人所有之土地面積並非容積移轉送出基地,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