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係位於臺北市大安 區忠孝東路四段17巷之巷道,包含復興南路一段135巷1號建物前方之道路截角,現供公眾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 發佈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其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 之限制。 六、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 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到場應買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二人 以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者,則依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