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4779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在場稱為自用,無出租,無漏水, 地震後有小裂痕,結構無受損,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3.
4386建號建物為地下二樓車位,車位係機械式(塔式),無固定車位,出入口位於一樓, 拍定後不點交,雖係拍賣應有部分,因停車位為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獨立使用,故建物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 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 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