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288

臺南市歸仁區八甲段1176-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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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8 ~ 2025/10/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2
總坪數:
4.7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總現值:
9.6 萬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歸仁區 八甲段 1176-2地號,面積 31 m2,持分 1/2,9.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11,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2拍,2025/7/2,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3拍,2025/7/23,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位於透天厝後方,為雜草空地,未臨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未直接臨路,現況為社區建物後側之雜草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六、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3年八甲農地重劃區土地,無積欠土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等費用,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佈施行前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無該條例第36條規定,其工程費用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
5.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公司應買,本公司亦依前開次序通知。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歸仁區 八甲段 1176-2地號
31 m2 × (1/2) × 6,200 元 - 9.6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6
3拍 不點交
30.6 坪 / 32 萬
2025/8/4 ~ 2025/11/3
應買 不點交
21 坪 / 252.9 萬
2025/8/12
3拍 部分點交
58.4 坪 / 54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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