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3月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58地號土地現為雜樹、竹林,部分野溪,未臨路。另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位於新化市區東側,鄰近台南高爾夫球場,經現場勘查標的土地未直接臨路,依據地籍圖及航照圖資,標的現況似為雜林且臨河道,惟仍以實際現況為主。又本件拍賣土地因指界時無法入內勘察,有無其他地上物及作物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87137號)第三次拍賣底價。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