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意128379

臺南市學甲區普濟段529-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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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0
保證金:
120
總坪數:
100.7
坪單價:
6萬/坪
持分地坪:
100.7 坪
總現值:
352.1 萬
拍後增值:
-24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文教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普濟段 529-9地號,面積 333 m2,持分 1/1,600 萬
(文教區 )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2月9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為巷道。又據鑑價報告所 載,拍賣土地係中學路16巷之既成道路,目前作為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屬「住宅區」。就上開土地之 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 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 明。六、本件拍賣土地現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使用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普濟段 529-9地號
333 m2 × (1/1) × 10,573 元 - 600 萬元
= -24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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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坪 / 1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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