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3年4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 「593-1地號位於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96巷27號左側之空地。」。
3.
,其上登記建物建號1棟,惟現 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 地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
7.
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 意。 六、拍賣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 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