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8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 員指界稱:「76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中正區調和街19之2號』房 屋(非本件拍賣標的,以下簡稱19之2號房屋)對面的擋土牆的後面,為山坡 地,近鐵路,其上為雜草。」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1筆)應有部分,上揭19之2號房屋,非本件拍賣標的。依據基隆市政府民國114年8月5日基府都計貳字第1140239437號函稱:「764地 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等語。 民國114年8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764地號土地位於19之2號房屋東南方 約45米處,現況為雜草林,地勢緩坡。臨近八斗國民小學。地區未來發展潛 力:維持現況。」等語。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