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3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未在場。第三人吳○○在場稱:「系封建 物目前係由其子向債務人承租中」等語。屋內傢俱家電、水電齊全。到場之估價師稱:無增建 等語。民國114年8月提出到院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土地:868地號為商業區,868-1地號為道路 用地。建物構造:鋼筋混凝土造。屋齡約45.42年。室內現況正常良好,住家使用。勘估建物所 臨街巷道寬度:約15米。臨近海科館、八斗漁港。生活機能及居住品質良好。交通便利性 佳。」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 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載。惟投標(應買、承 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很重要,請注意看★)親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 (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左鄰右舍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 是否投標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