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清10232一

基隆市中正區長潭段59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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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6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4.3
坪單價:
7.1萬/坪
持分地坪:
4.3 坪
總現值:
38.7 萬
拍後增值:
8.7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中正區 長潭段 593地號,面積 226 m2,持分 14/225,30 萬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於民國113年4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 「593地號現為門牌號碼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96巷31號及33號(各為五層樓 房)全部占用其上。」。
3.
59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
4.
,依基隆市政府113年8月7日函593 地號土地領有
5.
基使字第0005號使用執照,為建築基地範圍。惟現在實際情 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 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上開地上物非在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11.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本件因係拍賣建物之基地,其上建物如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 項規定之「區分所有建築物」情形,其專有部份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 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 內,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 分比例承買之,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後餘剩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
12.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且亦優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之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 意。
13.
拍賣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 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
14.
本件按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順序之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後順序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中正區 長潭段 593地號
226 m2 × (14/225) × 27,500 元 - 30 萬元
= 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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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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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6
1拍 點交
2.5 坪 / 24 萬
2025/7/16
1拍 不點交
6.4 坪 /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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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850 坪 / 2,9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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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70.5 坪 / 64.2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103 坪 / 87.5 萬
2025/6/17
1拍 點交
0.9 坪 / 1.2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171.5 坪 / 149.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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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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