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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