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明,查封土地為廟宇「保鎮宮」前方廟埕廣場之空地,其上有一座焚燒紙錢之金爐佔用;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明,查封土地為空地,其上有金爐一座。又據前案鑑定報告書所載,查封土地為裡地,為保鎮宮前廣場及停車場,有金爐。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19097號)特別減價拍賣底價。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