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45389甲

臺南市安南區總頭段19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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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6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50
保證金:
590
總坪數:
240.3
坪單價:
12.3萬/坪
持分地坪:
240.3 坪
總現值:
444.8 萬
拍後增值:
-2,50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安南區 總頭段 190地號,面積 1,824.2 m2,持分 32844/90000,800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總頭段 191地號,面積 303.5 m2,持分 32844/90000,150 萬
(農業區 )
3.
臺南市 安南區 總頭段 192地號,面積 49 m2,持分 32844/90000,2,000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9)
2.
本件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3.
2土地現為空地,編號3土地現為部分 空地,部分鐵皮建物佔用(門牌號碼:長溪路二段570巷81弄135號及135-1號, 二門牌號碼)。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 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 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 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土地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之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安南區 總頭段 190地號
1,824.2 m2 × (32844/90000) × 5,600 元 - 800 萬元
= -427.2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總頭段 191地號
303.5 m2 × (32844/90000) × 5,600 元 - 150 萬元
= -88萬元
3.
臺南市 安南區 總頭段 192地號
49 m2 × (32844/90000) × 5,600 元 - 2,000 萬元
= -1,9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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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2.1 坪 / 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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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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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6
1拍 點交
68.2 坪 / 435 萬
2025/9/2
1拍 不點交
70.7 坪 / 230 萬
2025/8/27
2拍 不點交
3.7 坪 / 20 萬
2025/9/10
3拍 不點交
3.3 坪 / 15.5 萬
2025/9/3
2拍 部分點交
27.5 坪 / 334.9 萬
2025/9/10
特拍 不點交
174.1 坪 / 475.8 萬
2025/9/3
特拍 不點交
51.4 坪 / 17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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