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陳茂昌在場表示352建號可由木柵路1段209號進入,也可由木柵路1段231巷17之2號進 入,352建號與76建號建物之第
2.
四層內部相通,第三層因中間有牆壁相隔而未通連。本 件1樓~4樓頂層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拍定人需自行申請相關機關測量鑑界原本與76建號之隔 間牆位置,並自行恢復隔間牆,本院於113年5月7日測量時地政人員已表示無法判斷兩建物增建 部分之區隔,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並確定可自行恢復隔間牆始行投標,投標後即應自行承擔無法 恢復隔間牆所可能衍生之糾紛,請應買人注意。另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4月23日函覆 本建物因年代久遠,已查無此處建築、使用執照,本院乃於114年5月7日13時35分電詢地政,地 政表示建管處沒有竣工圖我們也沒辦法確認指出這兩個建物之間的隔間牆,所以當初去測量增
3.
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是否曾 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經列管等,經各該主管機關回覆無非自然死亡記錄、自95年迄今無火災 發生記錄;非列管之地震受創之建築物、海砂屋(惟該建築物是否有高氯離子混凝土、地震受 創等情,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記錄中,然本院並無從 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 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賣標的 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 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 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本件拍賣物有無物之瑕疵,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始為 投標,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