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229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據第三人賀先生在場稱自民國62年以來由其與家屬居住使用。一 樓前為客廳,後為廚房,客廳上方牆面油漆龜裂、有棕色痕跡。二樓為房間、浴室及前後側陽 台增建:後側陽台外推,地面鋪有磁磚,外有鐵窗、鐵欄杆,欄杆部分鏽蝕、斷裂,且牆面油 漆剝落;浴室磁磚剝落,據債務人稱該屋曾有白蟻,現已清除。三樓有前後房間與前後陽台增 建,前面房間牆面油漆剝落,前面陽台則為通往頂樓加蓋之通道,另架設鐵製樓梯通往頂樓, 對面門牌號碼三民路159巷14號建物亦架設通往頂樓之鐵製樓梯,兩建物可循鐵梯相通往來。頂 樓加蓋鐵皮房頂,與門牌號碼三民路159巷14號建物僅以磚牆相隔,可跨越。據第三人賀先生稱
3.
二樓有水可用,三樓前面陽台之水龍頭無法開水,且三樓天花板長期有漏水情形;另據債 務人陳報該建物為其無償供第三人賀先生使用。本件建物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故拍定後不 點交。
4.
81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81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最新使用 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5.
4145建號建物係2229建號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列為屋頂及陽台 之垂直與水平增建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配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故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 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面積以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4年1月22日新北店地登字第 1146101144號函檢送之建物測量成果圖為準,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
6.
本件據第三人賀先生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 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