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909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安康路一段106巷5弄2號 建物部分坐落、5弄
3.
10號建物全部及其巷道坐落。909地 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農業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建物不 在拍賣範圍,且前開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並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應買人須 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 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 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6.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