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187-2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稱其上有門牌長堤路32巷20號部分建物、屋旁空 地,門旁32巷16號建物及兩側無門牌建物二間,187-3地號土地有門牌32巷16號建物及左側無 門牌建物一間,屋後空地種植短期蔬菜,另有一座鐵皮頂鋼架建物用來停車堆放物品,另有 一間無門牌磚造建物,此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土地 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故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之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
4.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 買權。
5.
本標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 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 為承買。
7.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