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5月6日(假扣押併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5.
293-2地號為員山鄉同新路58號-68號之基地(其中門牌62號為本件520建號建物),建物部分 據第三人在場稱係520建號建物承租人,其向債務人承租做為民宿使用(租期至122年9月30 日止);本件於114年8月20日至現場履勘時,使用情形亦同(即出租第三人做為民宿使 用),於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之土地編定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 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