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3勇36845甲

南投縣信義鄉人倫段12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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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4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1.1
保證金:
28.3
總坪數:
1,757.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757.5 坪
總現值:
127.8 萬
拍後增值:
-1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南投縣 信義鄉 人倫段 121地號,面積 5,810 m2,持分 1/1,141.1 萬
(森林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21地號土地現況為雜竹木林。債 權人代理人則表示土地依現況無人使用,由債務人占用中等語。本件甲標拍賣 之土地,拍定後均按現況點交。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
7.
本件甲標拍賣之土地,係非都市土地,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森林區林業 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 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六、甲標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8.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自行查明注意。
9.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10.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 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同一拍賣期日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務人 得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 指定。
土地增值 (1)
1.
南投縣 信義鄉 人倫段 121地號
5,810 m2 × (1/1) × 220 元 - 141.1 萬元
= -13.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4
1拍 不點交
3 坪 / 8.5 萬
2025/7/2
2拍 部分點交
2,601.5 坪 / 114.6 萬
2025/7/10
2拍 不點交
360.3 坪 / 16.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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