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226地號土地據共有人陳稱:現為雜草,數棵果樹,共有人使用,惟無 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 人注意查明。
2.
拍賣之222地號土地目前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8.
226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 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 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224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
9.
本件土地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 承買,拍定人不得異議。
10.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又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