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據共有人陳稱:係由共有人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 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6.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 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7.
85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道路,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 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1022棟次係增建,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與建物一併承買, 拍定人不得異議。
9.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又二 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