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現況為巷道(約位於和美鎮彰新路2段111巷31至38 號房屋屋前及38號屋旁),部分為屋旁水溝或防火巷。惟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為準,其實際是否有建物或其突出物等占用,須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 關申請鑑界始能確定。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和美鎮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都市計畫住 宅區。
7.
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