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據鑑估報告稱建物現無人使用,拍定後僅點交9-18地號土地及
3.
12988建號建物,但 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 變更者為準。
8.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編號建物並有部分 占用鄰地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9地號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共有人僅得就9地號土地行使 優先承買權 。又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事件,除拍定人為共有人(本件債權人、債務人)外,共有人(本件債權人、債 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另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其優先順序後者優先於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