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亥27593一

台中市北屯區舊社巷12之8號2樓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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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 週五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830
保證金:
249
總坪數:
23.1
坪單價:
35.9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23.1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1.6 坪
附建坪:
1.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林文宏
林文宏
法拍專員
經紀業:連發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朝馬七街2-6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台中市北屯區舊社巷12之8號2樓,建號 564,持分 1/1,800 萬
2層:64.35合計:64.35 陽台5.06平方公尺 (住宅、4層鋼筋混凝土造)
2.
台中市北屯區舊社巷12之8號2樓,建號 638,持分 1/1,30 萬
2層:7.04合計:7.04
法院筆錄 (6)
2.
本件僅拍賣建物,未拍賣土地,其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不 在場,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現無人使用,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執行 法院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拍定後編號
3.
2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 不點交,共用部分不點交。
7.
本件僅拍賣建物,基地不在拍賣之列,建物所座落基地為第三人所有,占用土地法律關係 不明,請拍定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並自行負擔基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 之風險。
8.
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 險。 六、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之5條第
9.
7項規定,上開區分所有權建物,其基地所有人無專有部 分者,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在該建築物之公告處或其他相關 處所黏貼公告5日之最後公告日起15日內向本院表示優先承買,逾期視為拋棄其優先承買權。
10.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 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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