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90地號土地,部分為福德路巷道、部分遭后里區平安路50號房屋占 用,占用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 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4.
789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用地,790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 內之住宅區。 六、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 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5.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及土地共有 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以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為優先,土地共有人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