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有無分管或使用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7.
本件土地為墾丁國家公園區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 六、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 同承買。若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則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