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49252

臺南市學甲區興太段65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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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5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0
保證金:
50
總坪數:
18.5
坪單價:
13.5萬/坪
持分地坪:
18.5 坪
總現值:
93.3 萬
拍後增值:
-15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太段 650地號,面積 122.5 m2,持分 1/2,25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之土地上有部分建物佔用,門牌號 碼:民族路47號,部皆為屋前空地。土地謄本上記載地上建物建號:興太段31
3.
314建號。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 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8.
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 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 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興太段 650地號
122.5 m2 × (1/2) × 15,225 元 - 250 萬元
= -15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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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1 坪 / 16 萬
2025/7/22
1拍 點交
4.6 坪 / 14 萬
2025/7/23
2拍 不點交
3.7 坪 / 24 萬
2025/7/23
2拍 不點交
9.3 坪 / 36 萬
2025/7/23
2拍 不點交
107.3 坪 / 35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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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5.7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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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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