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982地號土地為第三人所有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391巷6號 及6-1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坐落基地,其坐落權源不明。6號建物由第三人於 民國113年5月1日起無償出租給債務人呂忠勝,6-1號建物於由第三人於113年5 月1日起無償出租給債務人呂忠義,均未定期限。 應買人於拍定後須自行解決 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3.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其上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請投標人注意。
5.
應嗣通知優先承買權程序踐行完畢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不動產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