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2692甲

臺南市永康區中灣段55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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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6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
保證金:
6.6
總坪數:
1.1
坪單價:
29.8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16.1 萬
拍後增值:
-1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中灣段 557地號,面積 15.3 m2,持分 2/21,13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中灣段 574地號,面積 6.6 m2,持分 1/3,20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5)
2.
假扣押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557地號土地係 位於兩棟建物中間內夾空地,似做為通行出入路徑。574地號土地為水溝。本件 指界時,據地政人員稱,557地號土地部分係空地,部分鐵皮棚架;574地號土 地係空地及道路,部分係花台占用。另據鑑價報告所示,557地號土地現況為建 物後方空地,574地號土地為大灣路240巷。惟實際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 應自行查證。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地上物(建物、雜物)不在本次拍賣範 圍,地上物所有權屬及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賣土地有無分管約 定亦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之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 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之土地不得拒絕 購買或承受。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中灣段 557地號
15.3 m2 × (2/21) × 37,000 元 - 13 萬元
= -7.6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中灣段 574地號
6.6 m2 × (1/3) × 48,800 元 - 20 萬元
= -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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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坪 / 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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