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不臨路,現為雜木林,無道路可達。又共有人間確 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 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 準。依土地法第17條林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或租賃於外國人,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 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 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