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一建物(門牌:佳里區溪洲80 號),惟該建物已敗壞,無人居住,其餘為空地。另據鑑價報告稱:系爭土地 未臨路,上有農作物、雜樹林及建物坐落。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7.
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為裡地,無臨接道路,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 能通行致無法使用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 六、依系爭土地謄本所載,其上另有3棟同段
9.
據臺南市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大安農地重劃區內,無積欠土地重 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