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37303

臺南市永康區國聖段40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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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2
保證金:
14.4
總坪數:
5.5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5.5 坪
總現值:
66.6 萬
拍後增值:
-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永康區 國聖段 404地號,面積 122.8 m2,持分 1/8,60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永康區 國聖段 405地號,面積 9.9 m2,持分 1/8,5 萬
(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永康區 國聖段 406地號,面積 13.6 m2,持分 1/8,7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之土地均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拍定後均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永康區 國聖段 404地號
122.8 m2 × (1/8) × 36,400 元 - 60 萬元
= -4.1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國聖段 405地號
9.9 m2 × (1/8) × 36,400 元 - 5 萬元
= -0.5萬元
3.
臺南市 永康區 國聖段 406地號
13.6 m2 × (1/8) × 36,400 元 - 7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9
1拍 點交
27.1 坪 / 1,000 萬
2025/8/26
1拍 點交
4,376.4 坪 / 6,604.3 萬
2025/8/6
1拍 不點交
1.1 坪 / 33 萬
2025/8/6
1拍 不點交
1.4 坪 / 48 萬
2025/7/29
2拍 不點交
1.8 坪 / 24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4.4 坪 / 25.7 萬
2025/7/28 ~ 2025/10/27
應買 不點交
2.3 坪 / 15.4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9.4 坪 / 9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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