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37303

臺南市永康區國聖段40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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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6
保證金:
11.6
總坪數:
5.5
坪單價:
10.4萬/坪
持分地坪:
5.5 坪
總現值:
66.6 萬
拍後增值:
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永康區 國聖段 404地號,面積 122.8 m2,持分 1/8,48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永康區 國聖段 405地號,面積 9.9 m2,持分 1/8,4 萬
(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永康區 國聖段 406地號,面積 13.6 m2,持分 1/8,5.6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8/19,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之土地均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拍定後均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永康區 國聖段 404地號
122.8 m2 × (1/8) × 36,400 元 - 48 萬元
= 7.9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國聖段 405地號
9.9 m2 × (1/8) × 36,400 元 - 4 萬元
= 0.5萬元
3.
臺南市 永康區 國聖段 406地號
13.6 m2 × (1/8) × 36,400 元 - 5.6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3
1拍 點交
77.3 坪 / 1,100 萬
2025/9/30
1拍 不點交
68.4 坪 / 830 萬
2025/9/24
1拍 不點交
43.3 坪 / 350 萬
2025/9/24
1拍 不點交
61.1 坪 / 495 萬
2025/9/24
1拍 不點交
150.3 坪 / 450 萬
2025/9/17
1拍 不點交
6.3 坪 / 70 萬
2025/9/17
1拍 不點交
9.8 坪 / 200 萬
2025/9/17
1拍 不點交
13 坪 / 130 萬
2025/9/10
1拍 不點交
20.2 坪 / 2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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