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湘72137

臺南市新化區崙子頂段820-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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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4
保證金:
16.8
總坪數:
8.5
坪單價:
9.9萬/坪
持分地坪:
8.5 坪
總現值:
43.7 萬
拍後增值:
-4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崙子頂段 820-4地號,面積 28 m2,持分 1/1,8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拍賣土地上有堆放雜物。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未直接臨路。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6.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7.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崙子頂段 820-4地號
28 m2 × (1/1) × 15,600 元 - 84 萬元
= -4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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