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85007

臺南市永康區王新段22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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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0
保證金:
80
總坪數:
20.9
坪單價:
19.2萬/坪
持分地坪:
20.9 坪
總現值:
179.3 萬
拍後增值:
-22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王新段 223地號,面積 275.8 m2,持分 1/4,4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建物及雜樹。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位置為裡地。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 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 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 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8年蜈蜞潭農地重劃區土地, 無欠繳工程費及差額地價。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 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無該條例第36條規定,其 工程費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王新段 223地號
275.8 m2 × (1/4) × 26,000 元 - 400 萬元
= -22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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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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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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