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上均種植短期作物,編號1土地 臨私設道路,編號
3.
4土地不臨路,後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土地無出租或 是出借,部分由共有人種植芒果樹,及地瓜,其餘為荒地,而依鑑價報告所 載編號1土地為雜草雜木及空田,部分種植果樹,編號
4.
3土地為空田及雜 草,部分種植果樹,編號4土地現為雜草雜木,芒果等果樹價格如附表一併拍 賣,但其實際數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 金。拍定後待短期作物收成後(如地瓜)按現況點交。
8.
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9.
土地是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 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 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六、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 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 定之。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
12.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