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查封土地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如同時有人應買,則甲標拍定,乙標不予拍 定。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 標。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