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16630

臺南市永康區新明段34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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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8 ~ 2026/08/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1.6
保證金:
24.4
總坪數:
8.2
坪單價:
14.8萬/坪
持分地坪:
8.2 坪
總現值:
76.9 萬
拍後增值:
-4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新明段 345地號,面積 16.2 m2,持分 1/12,6.4 萬
2.
臺南市 永康區 新明段 348地號,面積 308.9 m2,持分 1/12,115.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7,總底價 190萬,保證金 38萬,坪單價 23.2萬/坪,流標
2拍,2026/5/5,總底價 152萬,保證金 30.4萬,坪單價 271.5萬/坪,流標
3拍,2026/5/26,總底價 121.6萬,保證金 24.4萬,坪單價 14.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為門牌號碼富強路 二段326巷
2.
12號等建物及建物前空地。又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 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4.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 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新明段 345地號
16.2 m2 × (1/12) × 28,400 元 - 6.4 萬元
= -2.6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新明段 348地號
308.9 m2 × (1/12) × 28,400 元 - 115.2 萬元
= -4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1拍 點交
21.9 坪 / 520 萬
2026/8/25
1拍 不點交
4.4 坪 / 22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0.7 坪 / 13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20.8 坪 / 900 萬
2026/7/29
1拍 點交
33.6 坪 / 1,320 萬
2026/7/28
1拍 不點交
104.2 坪 / 3,187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5.3 坪 / 70.4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2.6 坪 / 68 萬
2026/8/4
2拍 點交
49 坪 / 340 萬
2026/8/5
3拍 不點交
18.6 坪 / 2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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