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福225028一

新北市深坑區永安段13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0.8
  • 15 點閱
  • 0 列管
  • 2025/7/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8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8
保證金:
4.2
總坪數:
12.1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12.1 坪
總現值:
18.8 萬
拍後增值:
-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深坑區 永安段 137地號,面積 21.6 m2,持分 1/15,14.4 萬
(住宅區 )
2.
新北市 深坑區 永安段 156地號,面積 2,095.5 m2,持分 1/60,5.6 萬
(保護區 )
3.
新北市 深坑區 永安段 157地號,面積 213.3 m2,持分 1/60,0.8 萬
(保護區 )
法院筆錄 (6)
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新店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137地號土地上有門 牌號碼深坑區北深路三段124號建物左側之鐵皮屋坐落其上;156地號及157地號 土地則係位於門牌號碼深坑區北深路三段124號建物西北方約51公尺之雜木林, 無路可達,依空照圖顯示上無建物坐落。上開鐵皮屋之占有人及占有權源均不 明,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3.
因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 明,且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又本件如有土地 法第104條、第107條或民法第426條之
4.
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 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土地經查使用分區為:137地號土地為住宅區,
6.
157地號土地為保 護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又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 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 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 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10.
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如其 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 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總額及其他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順序。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深坑區 永安段 137地號
21.6 m2 × (1/15) × 82,100 元 - 14.4 萬元
= -2.6萬元
2.
新北市 深坑區 永安段 156地號
2,095.5 m2 × (1/60) × 1,800 元 - 5.6 萬元
= 0.7萬元
3.
新北市 深坑區 永安段 157地號
213.3 m2 × (1/60) × 1,800 元 - 0.8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8
2拍 不點交
158.8 坪 / 96 萬
2025/7/30
1拍 不點交
2.9 坪 / 28.5 萬
2025/7/29 ~ 2025/10/28
應買 不點交
93 坪 / 1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深坑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