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183建號建物114年4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管委會稱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 且有欠繳管理費,有一個平面停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為71號,另有一機車停車位;114年7 月11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由鎖匠開鎖入內,屋內無人,部分磁磚地板膨脹破裂,其 中一間房間牆壁有漏水痕跡,債權人稱建物共有人表示建物已
3.
拍賣之建物及其基地皆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僅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建物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建物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 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他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 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