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4慧199610

新北市深坑區新永安段74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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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2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6
保證金:
40
總坪數:
5.1
坪單價:
38.3萬/坪
持分地坪:
5.1 坪
總現值:
151.6 萬
拍後增值:
-4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深坑區 新永安段 740地號,面積 129.6 m2,持分 1/10,150 萬
(住宅區 )
2.
新北市 深坑區 新永安段 743地號,面積 120.1 m2,持分 1/35,40 萬
(住宅區 )
3.
新北市 深坑區 新永安段 748地號,面積 17.8 m2,持分 1/35,6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4)
2.
據地政指界740地號土地位於深坑區北深路3段189巷10弄
3.
4號前方之道路 ,7 43地號土地位於深坑區北深路3段189巷10弄
4.
14號前方之道路,748地號土地 位於深坑區路燈編號542140北方約50公尺,上有鐵皮建物。上開鐵皮建物不在 本件拍賣範圍內,占有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使由拍定人於拍定後自行解 決。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8.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均不明。應買人應注意拍定後民法 第826 條之1 第3 項「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 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規定之適用問題。本件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 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 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 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 產。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深坑區 新永安段 740地號
129.6 m2 × (1/10) × 89,700 元 - 150 萬元
= -33.7萬元
2.
新北市 深坑區 新永安段 743地號
120.1 m2 × (1/35) × 89,700 元 - 40 萬元
= -9.2萬元
3.
新北市 深坑區 新永安段 748地號
17.8 m2 × (1/35) × 89,700 元 - 6 萬元
= -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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