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53-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深坑區萬福路109號東北 方約209公尺,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
3.
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 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 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8.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 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