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152899

臺南市永康區六合段75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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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8.3
保證金:
23.7
總坪數:
6.1
坪單價:
19.5萬/坪
持分地坪:
6.1 坪
總現值:
98.5 萬
拍後增值:
-1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六合段 750地號,面積 6.8 m2,持分 1/4,10.1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永康區 六合段 751地號,面積 73.3 m2,持分 1/4,108.2 萬
(兒童遊樂場用地 )
法院筆錄 (5)
2.
民國114年2月5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751地號為空地, 現作停車位使用;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751地號東側臨約8公尺寬之新 興街34巷,地勢平坦,地形呈長方形,現況作為停車場使用,750地號緊鄰於75 1地號之東側,現況為新興街34巷之部分,已作為道路使用。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 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為之。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六合段 750地號
6.8 m2 × (1/4) × 49,200 元 - 10.1 萬元
= -1.7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六合段 751地號
73.3 m2 × (1/4) × 49,200 元 - 108.2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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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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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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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部分點交
1,552.4 坪 / 2,73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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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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