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土地現況為:第871地號土地部分為雜草地、部分為鐵皮建物占用(門牌號碼甡甡路226巷2號);第872地號土地上有眾多建物、京兆堂(門牌號碼甡甡路240巷10號);第873地號部分為磚造建物占用、部分為池塘、雜林、道路用地。
3.
上開土地上建物所有人及其占有土地之法律依據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拍賣不動產均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108年12月10日)農業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9.
107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建物所有權人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就建物坐落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或其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否認該建物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買權時,須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建物所有權人提起訴訟解決,並待訴訟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另本項次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前項次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且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亦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11.
873地號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桃縣工建使字第00866號使用執照,供應買人參考。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規定限制開發(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12.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