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第四種住宅區。土地2部分領有
7.
建字第7434號建造執照,實際範圍依地政測量成果為準。 六、依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土地1為臺中市梧棲區文華街28巷40弄巷道,土地2上有門牌號碼臺中市梧棲區文華街28巷40弄3號建物坐落,惟地 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
8.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優先承買 權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具狀主張權利,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拍定後 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應就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 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