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勤30235

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13巷57弄25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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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31 ~ 2026/01/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50.3
保證金:
30.1
總坪數:
42.8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42.8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2.8 坪
其他內容:
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基隆市仁愛區成功一路113巷57弄25號,建號 4100,持分 1/2,150.3 萬
一層:116.18二層:116.18三層:50.40合計:282.76 (3層主要建材(空白))
拍賣紀錄 (3)
1拍,2025/8/27,總底價 208萬,保證金 41.6萬,坪單價 4.9萬/坪,流標
2拍,2025/9/24,總底價 176.8萬,保證金 35.4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3拍,2025/10/22,總底價 150.3萬,保證金 30.1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本件於113年9月30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至現場,在場人阮耀賢稱現在是其與家人居住,債 務人為其母親,現未居於此,系爭建物重新起造人為其祖母方蔥。另於114年4月24日履勘時, 在場人阮鈺禎表示無法提供起造人為方蔥之證明,本院當場諭知查出水電及房屋稅籍資料皆顯 示系爭房屋由債務人所有。另系爭房屋
2.
二樓間木質隔間已塌陷無法使用,無法上二樓,三 樓亦無法上去。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房屋維護狀況差。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 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本院函詢系爭建物使用成功段1350-34地號國有土地法律權源,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 署基隆辦事處民國114年6月26日台財產北基二字第11405037210號函覆:「查阮鈺禎、阮?華以 成功一路113巷57弄25號房屋承租基隆市仁愛區成功段1350-
5.
1350-43地號國有土地,承租面 積依序為約131.
6.
約5.70平方公尺,與本處訂有
7.
國基租字第DC111D0100132號國有基 地租賃契約,租期至116年12月31日止。」。另依民法第426條之2及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房屋 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8.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基隆市政府消防局函覆無發生火災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系爭建物非該府列管之高氯離子 建築物或地震受損建築物;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經該會偵測非未屬放射性污染建築物; 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函覆經查訪該址居民及里長,均稱並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依 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 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4100建號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另基隆市政府函覆所檢附之違章 建築拆除通知單所載,系爭房屋經勘查,依法不得補辦建造執照手續,應執行拆除。
10.
上開不動產1宗徵求應買。
11.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503,000元。
1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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