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114年9月16日執行訊問筆錄所載,債務人稱系封房屋目前為無租賃狀態。地政人員稱763 -23地號亦為系封房屋之基地,另建物無增改建情形。另債務人稱系封房屋客廳窗戶及天花板有 漏水情形,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投標人於投標前 應再自行查明釐清。本標的現況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 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均有不明,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處理,審慎評估是否投標,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倘有公用地役權(通行權)之相 關爭議,均應由拍定(應買、承受)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 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