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3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
3.
585-1地號土地:分別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暖暖區國安路42-4 號』房屋(下簡稱42-4房屋)東南方約150公尺、南方130公尺處,其上均為雜 木林。?471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基隆市八堵路35之2號』房屋(下簡稱35 之2房屋)後面『八西社區』擋土牆之後山林,其上為雜木林,上有步道、階梯 占用。」等語。本件僅拍賣3筆土地。上揭42-4房屋、35之2房屋、擋土牆、步道、階梯均非本 件拍賣標的;又倘系封土地上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經濟作物,亦非本件拍賣 標的。拍定後,上開42-4房屋、35之2房屋、擋土牆、步道、階梯及其他定著 物、農林經濟作物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4年11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
4.
585-1地號等土地在保護 區。47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八堵路23-25號即美麗華社區南邊山坡地;
5.
585-1地號土地均為山坡地。3土地現況均為雜木林,皆無路可達,地勢均為緩坡。 土地開發利用狀態:高度開發。距嫌惡設施約500-1000公尺。」等語。 471地號土地上有步道、階梯,現供人通行,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應 買人於投標前,務請向相關機關(例如:基隆市政府)查明確認(包含是否已 有徵收或協議價購情事)。拍定後,倘有通行(地役)權相關爭議,悉由拍定 (承受)人自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